企業對南京商標的知悉起先是從知識產權開始的,因為意識到知產的重要性,漸而開始對商標專利等進行申請以收到法律的保護。一般從我們的商標百科中可以明確看出來商標的分類為45類,其中有分未商標商標和服務商標。
商品商標也可以叫做產品商標,這45類類別中,第1-34類別是商品類別,第35-45類別是服務類別。因此,指定第1-34類別上的商標,都可以叫做商品/產品商標。
服務商標指的是將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用來區分不同服務來源的商標,與商品商標對應。依據《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第35-45類別是服務類別,指定第35-45類別上的商標,叫做服務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假設某一產品/服務上的商標是集體商標,表明這個商品/服務的提供者是該集體商標所有人的成員之一。
證明商標指的是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近期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申請以及核準都比較頻繁,一個地區的企業開始以聯合創造共贏。
另外還需要說到的是馳名商標,這指的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當然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商標在國內也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這主要還是根據商標熟知的人數而定。
以前馳名商標被賦予的商業價值比起法律的價值更大,不過自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規定禁止在廣告宣傳中標記”馳名商標“,去掉其營銷廣告等商業價值,還原其法律意義,使得馳名商標在法律上的價值能夠被大眾熟知進而向馳名商標的范疇進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