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可以通過注冊或轉讓獲取,今天來具體說說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通常分為兩種,一是注冊的商標已經得到商標局核準,二是商標注冊申請,即注冊的商標尚未核準。
因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其商標權并不穩定;除此之外,商標轉讓中還存在眾多潛在隱患。
一、轉讓商標可能被撤銷
《商標法》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會被撤銷,如商標權人連續三年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該商標,或商標權人隨意改變注冊商標信息而未及時備案更改,或商標權人使用注冊商標而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等。
二、轉讓商標可能無效
《商標法》明確規定一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如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一些標志不得核準為注冊商標,如缺乏顯著性的標志;申請商標注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不予核準為注冊商標;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等。
三、商標權期限甚短
商標被商標局核準為注冊商標之后,自核準之日起計算,商標權人將擁有該商標十年專用權;在專用權期滿前一年或六個月,商標權人若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工作,該商標將會被注銷。
四、商標已被質押或許可使用
商標質押雖不涉及商標權的變更,但是商標被質押之后,若商標權人沒有及時的償還債務,該商標將會被拍賣或出售,以抵償商標權人所欠債務;因此商標權人將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后,原則上不能再將該商標轉讓給他人。
以上這些隱患,對于購買商標的人而言,不得不妨。大家若是有購買商標的需求,切記要找個靠譜的平臺,千萬不要私自盲目購買,否則很容易掉“坑”里。